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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管理原则

时间:2021-10-20 17:16:27  作者:宋涛  点击:

各学院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最迟在开学前一周将本学期分管领导签字的《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计划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给实验动物中心指定的分管教学老师。若实验动物种类、数量、上课时间等有变动时至少需提前7个工作日告知,并及时确认。

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来源于本中心或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外单位。外单位的实验动物至少提前一周采购,并进行相应的检疫饲养。当外单位出现实验动物紧缺或无法满足相应的规格时,本中心分管老师会及时与各学院任课老师沟通,协商解决。

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由分管老师指定的饲养员负责打包,上课前用电瓶车运送到各学院最近地点(如遇到下雨、狂风、电瓶车维修等特殊原因,电瓶车无法外出,各任课老师需到中心自取),由实验课指导老师或指定助教领取,并做好登记,双方当面点清数量。

教学使用的实验动物在领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打开运输笼参观,预防实验动物逃逸。

实验课结束后需将所有运输笼清洗干净、晾干,联系电瓶车司机将其运回实验动物中心。

部分需要提供技术服务的实验动物,应提前告知分管老师,做好相应的技术服务。

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应尽快结算费用,具体包括:

实验动物费用:按市场购买时价格计算。

外购实验动物的包装盒和运输费:按市场购买时价格计算。一个包装盒只允许不大于8只大鼠或不大于30只小鼠的数量。目前市场购买时一个包装盒价格和运输费用约为220元人民币。

实验动物饲养费:外购实验动物一般饲养一周,按实验动物中心收费标准执行。

实验动物打包费:一个大小鼠运输盒打包费40元人民币,一个兔、豚鼠运输盒打包费20元人民币。每个运输盒可装8只大鼠或30只小鼠或2只新西兰兔或4只豚鼠。

技术服务费用:按实验动物中心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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