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基地,是显示学校办学实力的窗口。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优质资源整合和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步伐,推动我校实验教学基地和实验室建设,学校决定在开展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推荐申报河北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此作为最大限度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建设目标
树立以学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构建有利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高校实验教学需求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有效整合实验室,实现实验教学资源共享,提供完善的开放服务和,优良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实验教学示范体系的示范与辐射作用,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带动高等学校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二、申报和审批
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两年遴选一次,由各系(院)组织申报,教务处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指标体系各项要求负责组织遴选工作。
2.凡具备一定的基础条件,建设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工作任务饱满、人员梯队结构合理、承担跨系(院)实验教学任务,达到“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要求的实验室,均可申报。
3.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通过相关专家会议评审、现场考察、学校审定的方法产生。
4.从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从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选。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任务
1.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趋势,借鉴先进的实验教学经验,探索实验教学改革新思路。
2.加强实验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优化实验教学体系,建设优质实验教学资源。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实验考核方法,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的实验教学模式。
3.加强实验室开放管理,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的机制,完善实验教学科学评价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创新实验活动,引领学校实验教学创新的方向。
4.建立科学有效、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制定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高水平、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5.实验室环境、安全、环保建设具有人性化设计,强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建设,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6.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承担相关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
四、建设与管理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应以现有的实验室为基础,优先选择教学内容覆盖面广,学生受益面大的实验室进行建设,通过对现有的实验室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形成学科特色鲜明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校系(院)两级的管理模式。学校将示范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强化组织和领导。并且在资金投入设备配置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优先立项建设。
3.校级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制,示范中心被遴选确定后,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障示范中心完成教学及建设任务并接受系(院)和学校的检查和监督。
4.校级示范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校级示范中心主任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实践经验丰富,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给予同专业带头人待遇,省级或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给予同学术带头人待遇。
5.校级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对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管理有序、运行良好的示范中心,学校将给以奖励并加大经费投入,校级示范中心每三年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依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校级示范中心的资格。
6.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纳入系(院)教学工作考核体系。
五、奖励
1.对确定为校级重点建设的实验教学中心,学校一次性拨给5000元专项经费,用于实验教学的改进与提高,建设周期为2年。
2.校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经建设、申报、专家评审确定为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再一次性拨给10000元专项经费。
3. 如果评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次性奖励20000元专项经费或者按照省拨经费1:1匹配。
4. 如果评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次性奖励50000专项经费或者按照国家下拨经费1:1匹配。
5. 教务处定期组织专家对重点建设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或教学质量有明显下降的,则取消其相应资格或称号,并终止经费资助。
六、考核
(一)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由中心提出年度报告报送国资处。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实验室建设与发展、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相关培训和示范辐射等情况。
(二)学校每三年组织一次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复审,并进行中期检查或抽查。
(三)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动态发展机制,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
附:1.河北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指标体系
2.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考核标准
教务处
2008年6月6日
附件3: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而制定,目的是宏观指导并规范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体制和实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资源共享。
此标准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体制与管理、实验教学、实验教材、实验人员、仪器设备、环境与设施六个方面提出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这将作为我校实验教学中心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一、体制与管理
1、学院重视中心建设,有中长期实验室建设规划,并有政策支持。实验教学定位合理,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安排适当。学院能为中心的正常运转提供保障,有配套经费补充。
2、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中心已建立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管理机制。
3、中心在承担学校本科实验课实验教学工作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内容、技术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与研究。
4、中心面向校内外开放,为校内实验人员培训、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提供支持,并发挥示范作用。
5、中心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实施实验教学,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实验室管理。
6、中心必须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执行《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
二、实验教学
1、实验课程体系
实验教学是构成高等学校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应根据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同理论教学紧密结合,科学地设置实验项目,并注重实验的先进性和开放性,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实验,形成适应学科特点及自身系统性和科学性的、完整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实验技能以及综合分析、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
2、实验教学内容
实验教学大纲充分体现教学指导思想,教学安排适宜学生自主选择。实验教学内容与时俱进,吐故纳新,应尽可能结合科研、工程和社会需求实际,形成良性互动,实现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的有机结合,引导学生探索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
中心能根据学科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及时研究实验教学内容的改革与更新,积极地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项目。每学年更新实验项目数应达到总实验项目数的5%左右。
中心各实验课使用自编或公开出版的高水平教材。教材有广阔的覆盖面和足够的实验项目,能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不同专业的实验课程留有充分的选择余地,且能充分体现自身的特色。
在中心开设的每门实验课程中,均设置了综合性与设计性实验项目,并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至少有1门课程设置了研究性实验项目。
3、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
重视实验技术研究,实验项目选择、实验方案设计有利于启迪学生科学思维和创新意识,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模式,形成以自主式、合作式、研究式为主的学习方式;实验安排应由浅入深,由简单到综合,并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注重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百折不挠的工作作风,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勇于开拓的创新意识。
实验教学手段先进,引入现代技术,融合多种方式辅助实验教学。能充分利用网络,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实验软件和多媒体教学课件,推广应用虚拟、仿真等实验技术手段与实际实验的结合。
基础课基本实验原则上应1人1组。其他实验可根据需要2人一组,少数大型实验,同组人数可适当增加。
4、实验课时
实验课时含课程内要求完成的必修、选修实验学时,集中实验周实验训练学时,以及开放实验所要求的课外完成的必修、选修实验学时。实验课时与理论课时的比例应达到学生能力的基本训练要求。
5、实验教学的考试与考核
应采取多元化的实验考核方法,统筹考核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激发学生实验兴趣,提高实验能力。要鼓励学生在实验中有所创新,对于有创见的学生,成绩从优。实验教学资料完整,实验报告质量好,每门实验课程成绩评定规范。
6、开放教学
中心实行开放式教学,能为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开放(含必修、选修)实验项目;学生还可以自带课题,在中心接受到技术支持和指导服务。
中心计划内教学任务应服从教学计划的安排,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有的实验可实行阶段性全时开放或预约开放。包括课内、课外实验教学任务,物理、化学、电工电子实验中心的工作量每年应达到8万人时数,力学、机械实验中心达到3万人时数,计算机示范中心达到20万人时数。
三、教学效果与教学成果
1、教学覆盖面广,实验开出率高,教学效果好,学生实验兴趣浓厚,对实验教学评价总体优良。
2、学生基本知识、实验基本技能宽厚扎实,实践创新能力强,实验创新成果多,学生有正式发表的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竞赛奖等。
3、承担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成果突出。
4、实验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有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实验教学论文和获省部级以上奖的项目、课程、教材。
5、有反映课程内容与实验教学改革成果的自编教材。教材既要体现基础性,又要具有先进性,既要体现学科的内涵,实验内容更新,又要有反映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现代实验技术和手段。
6、在校内外有广泛的辐射作用。
四、实验队伍
1、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实践经验丰富,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在中心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能积极参加课程建设与科学研究。
2、中心应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实验教学队伍,其人员组成的层次、结构、数量科学、合理,满足中心正常运转需求。中心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形成动态平衡。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不少于30%。
3、实验教学队伍教风优良,治学严谨,勇于探索和创新。教学科研创新能力强,实验教学水平高,积极参加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社会应用实践,广泛参与国内外同行交流。
4、实验教学队伍培养培训制度健全落实,富有成效。中心每年应根据国内外先进知识与技术的发展要求,制定对不同人员的培训计划,以保证中心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仪器设备
仪器设备配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组合优化,品质符合要求,套数有一定规模,可保证学生的实验教学质量。能根据所开设的实验教学内容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避免仪器设备的闲置浪费。中心有计算机网络化教学手段。
1、维护措施得力,仪器设备完好率要保证在95%以上。
2、中心应保证大部分仪器国资处于较先进水平。
3、中心有体现学科特色的自制教学仪器设备。
4、仪器设备使用率高,贵重仪器设备年使用效益评价分数要达到合格标准。
六、环境与设施
实验中心要有与本学科相适应的学术氛围以及体现精神文明的环境。
1、实验室生均占有实际使用面积至少2.5m2。实验室房间高度不低于2.8m,地面防滑、耐磨。房屋符合规范标准。
2、实验室照明、通风良好。水、电、气管道、网络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噪声一般低于55dB(机械设备可低于70dB)。需控温控湿的实验室,温度和湿度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3、中心要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基本设备和措施。高压容器、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存放,专人管理。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有害射线的要有许可证。有三废处理措施,符合环保要求。
4、中心教学环境清洁、整齐、卫生。
5、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上墙。各实验室能根据具体实验内容制定学生守则、操作规程等制度。安全、环保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应急设施和措施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