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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

时间:2021-11-02 18:48:32  作者:宋涛  点击:


第一条 总则

1.继续教育是保持和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没的重要途径。

2.凡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每年有权接受80~100小时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有关法规的教育。

3.培训以结合本职工作的在职和短期培训为主,少量的进行离职长时间攻读学历教育。

4.攻读在职研究生、申请报考专科、本科、研究生的教育,必须从事实验室工作满两年以上方可申请报考。

5.凡申请报考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的,只准报考两次。

第二条 报考研究生

1.本科毕业,在从事实验室工作两年以上的时间里,完成实验教学等工作量。

2.专科毕业、从事实验室工作三年以上,且完成实验教学等工作量。

3.报考前不给长假,不得影响工作。

4.符合研究生招生的报考条件。

5.报考的审批手续:每年新学期开始,向所在单位申请,报实验室管理科经审核批准,填报正式申报表。

第三条 攻读在职研究生

1.在职研究生是我校为培养高层次实验技术人员而设立的。

2.在职研究生采取边工作,边学习的教育方式。

3.在职研究生学历4~5年,获得规定课程的满学分后,进入论文阶段。

4.论文答辩通过后,授予硕士学位。

5.在职研究生免试,但必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6.各系择优推荐,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协商选送。

第四条 报考专科、业大教育

1.从事实验室工作两年以上,方可报考,并且完成实验教学等工作量。

2.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研究。

3.报考专业原则上应是现职所从事的专业,按工作需要申报。

4.由于经费等原因,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五条 在职和短期教育

1.在职和短期教育,是实验室工作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2.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情况,制定培训计划。

3.在职和短期教育记入参加人实验室工作量。

4.各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参加在职和短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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