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学是学生获取科学实验方法和实践技能的主要途径,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践教学主要包括实验课、基本技能训练、教学实习、教育实习、生产实习和公益劳动等教学活动。为适应应用型高级人才培养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业技能训练、教师技能训练、科研技能训练和职业资格工种训练相结合、四年不断线的技能训练体系,实现实践教学的目标化、规范化和整合化,在原《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的管理
1、实验室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相关学科的高、中级职称教师以实验项目为单位,根据课程特点和实验条件,注意开发综合性、设计性项目,按学院体例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并报请院批准。
2、依实验教学大纲编写的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经院审定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印刷与使用。
3、指导实验的技术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和一定的实验技术、技能。新到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要辅导本门实验一轮以上,经试讲、试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独立指导实验。可根据教学需要面向社会聘任具有相应技术技能的专业人员承担相应教学任务的指导工作。
4、任课教师必须参加实验准备。
5、实验室依据教学大纲确定的实验项目,在本系领导下与相关院、室协商后填写本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表,经系审核后于开课前一学期末报教务处备案。
6、实验教学计划是开设实验的基本依据,实验室必须按计划表所列项目开设实验,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变动或减少实验内容、时数和组数。原则上基础课实验每组1人;技术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每组1~3人;专业课实验可根据课程特点适当掌握。对仪器设备套数较少的实验项目,应排出循环课表。
7、指导教师应提前一周将要做的实验项目通知学生。
8、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事先准备好实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并预做,以确保实验的正常进行。指导教师讲授应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注意事项明确,示范操作要规范、标准。要严格要求学生,并及时纠正学生不规范操作,细心指导。学生自行设计的实验要经指导教师审批方能实施。
9、对不认真、违反操作规程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批评教育;对不接受教育的学生令其停止实验,取消该实验成绩。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检查每组的实验数据与结果,并当场签字。
10、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退回重写,对抄袭他人实验报告或伪造实验数据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成绩按零分记。
11、对于单独设课的实验,要单独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以考核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为主;未单独设课的实验,在考试的试卷中应有20%~30%的实验内容。对于平时实验成绩不及格或不交实验报告者,不能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需重修。
二、基本技能训练的管理
为了强化学生的从教、生产(或管理)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的从业、创业能力,要认真做好教师技能训练、专业技能训练和科研技能训练。三项技能训练纳入培养方案,按课程方式进行组织,采取以学生活动为主,辅之以课上指导的方式进行。其成绩由系组织单独考核,单记学分。
1、专业技能训练
专业技能训练指培养与所学专业相关工种的实际操作技能的教学活动,达到培养方案要求。该技能训练原则上安排在一、二年级进行,累计3~6周。各系根据专业特点拟定出训练大纲和考试考核方法。每学期末做出下一学期的训练计划(包括训练内容、场地、指导教师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2、教师技能训练
教师技能训练指培养学生从教素质和能力的教学活动,使之获得基本的教学工作技能。应安排在一、二、三年级进行。以班级活动为主要训练形式,一般每两周安排一次集中指导和考核。由教务处制定教师技能训练指导大纲。各专业根据服务面向制定教师技能训练大纲。
3、科研技能训练
科研技能训练指培养学生从事本专业试验研究能力的教学活动,使之具备课题计划编制、研究信息搜集、试验设计、数据整理和论文写作的基本能力。一般安排在三、四年级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时间不少于10个半天。各系要制定具体训练计划,每学期末做出下一学期的训练计划(包括训练内容、场地、指导教师等),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所写的科研报告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系归档保存。
三、教学实习的管理
教学实习是重在培养学生的单项实践技能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一般与课程配合进行或单独设立。
1、教学实习要按教学实习指导书(或实习教学大纲)进行,指导教师要事先提出场地、设备和材料的使用计划,报系批准后,按计划认真做好准备。
2、每班(以30人计)需安排2名实习指导教师,并设组长1人,组长由具有讲师或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可根据教学需要面向社会聘任具有相应技术技能的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承担相应指导工作。
3、教学实习的考核包括操作考试、成果或实习报告评价等形式。项目较多的实习要分单项进行考核。超过一周的教学实习按一门课对待,单独记学分;短时间的教学实习作为有关课程的一部分,但其考核成绩要记入总成绩。教学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四、教育实习的管理
教育实习是使学生综合运用教育理论和所学知识培养学生从教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是高等师范院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步骤。通过教育实习,要使学生能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教育和教学中去,从而培养和锻炼学生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教育实习的管理执行学院《教育实习工作条例》。
五、生产实习的管理
生产实习是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其主要任务是掌握必要的应用技术,了解行业现行的管理体制和政策,完成综合性的生产实践或科研训练,培养学生独立组织管理生产过程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1、实习应主要在校外企业或基地进行,学生要以见习技术员的身份参加实践锻炼,全面检验学生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科研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为学生将来走上工作岗位做好思想上和业务上的准备。
2、生产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做出全面的实习总结,并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实习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在成绩登统时分别按95、85、75、65、55分录入。生产实习成绩考核要以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主,以生产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和单位鉴定书等为依据。
3、生产实习结束一周内,各实习小组和系要写出实习总结,并及时归档,并报教务处。
六、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通过毕业论文(设计)使学生受到科研工作各环节的基本训练,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毕业论文(设计)可结合生产实习进行,具体管理按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执行。
实践教学涉及的环节多,过程复杂,各系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在时间安排、场地建设、经费投入等各方面予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