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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中心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时间:2021-10-14 10:45:11  作者:王丽丽  点击:


    为适应教学科研发展的需要,加强教学科研用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科学管理,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设备物资的经济效益,防止浪费和堵塞漏洞。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范围

1.材料:泛指一次使用即消耗或逐渐消耗不能复原的物品,如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等。

2.低值品: 单价在200元—500元的仪器仪表、电子设备、机电设备、印刷设备、卫生医疗器械、教具、工具和量具、文体设备、模型、文物及陈列、行政办公设备等耐用年限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或单价低于200元,耐用年限超过一年的仪器设备(如计算器、秒表、收录机、电扇、换气扇等)。不论经费来自何种渠道,都属于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3.易耗品:指玻璃仪器及器皿、各种元件、器件及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劳动保护用品;

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保管和使用

1.根据集中管理、合理使用、方便领用的原则,在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设一级化学危险品、气体危险品仓库,设专人保管。

2.教学、科研实验室要尽量减少存放物品的数量,避免造成浪费。各单位要用的危险品原则上要到仓库领用。其他零星材料用品,经实验室主任和经费负责人审批后可自行采购。

3.凡自行采购的物品,必须加强验收管理,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时发现问题应向供货或运输单位交涉,及时办理退换或赔偿手续。

4.教学、科研(包括毕业论文)领用物品,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导师审查批准。

5.贵重、稀缺材料,如黄金、白金、银等的使用,必须加强管理,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核,主管院(系、所、中心)主任批准,才能领用,领用时要有本室两人在场和保管,要有详细的使用计量记录。

三、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的帐(卡)设置

1.凡购入或调入的材料和低值品、易耗品,由经手人分别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低值品报增单》,经保管人员或验收人签字,向院(系、所、中心)办理报增后,经院(系、所、中心)主管(或设备秘书)签字才能报销。

2.学院(部)级单位设置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一级分类账,进行数量和金额记录,实验室对能使用一年以上的低值仪器设备设卡管理。

3.各单位每年末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报送一级分类总数量和总金额,各单位须在每年年末核对帐物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4.各单位多余、闭置、损坏的低值品的处理参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执行。

5.损坏、丢失者参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酌情处理。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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