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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科技学院院务会议及其议事规则

时间:2021-06-21 14:09:17  作者:  点击:

 

 

一、院务会的召开

1.院务会是学院行政集体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

2.院务会由院长主持召开,如院长不在时,可指定一位副院长主持。院务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院务会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研究议题所涉及的部门,也可由院长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4.院务会之前,办公室应向与会成员征集和通报会议的主要议题和日期。

5.提交议题的领导和部门必须在会前作好充分准备,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据及可借选择的方案与建议。与会人员会前必须对会议议题进行认真思考并在开会时提出意见。

6.院务会必须有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对因故缺席者由会议主持者或办公室主任提前征求意见,会后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有关内容和决定。

二、院务会的决议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学校重要指示决定以及学院党委的有关决议;

2.制定年度、学期行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教学科研活动计划及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4.制定师资、管理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5.根据有关法律校规,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科研、行政和学生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7.审议决定学院召开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汇报;

8.讨论处理工会、教代会、学代会提交的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到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9.研究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处理日常行政工作中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并通报工作情况。

以上条款中,凡按照《动物科技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应提交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院务会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决定的产生

1.院务会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听取主管领导意见,认真征求多数人的意见后,由院长(或指定主持人)最后作出决定。

2.院务会要有议有决。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四、决定的执行

1.院务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确定具体执行人。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督办、催办,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落实情况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2.每次院务会议后,党政办公室应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附则

1.院务会讨论的问题,凡属于不宜公开的,与会人员必须严守机密,不得随意外传。

2.院务会一般应由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保存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属机密材料,今后若需查阅会议记录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现场查阅后应立即归还。

                                                        动物科技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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