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022 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备案的通知
各院系: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是教师创新思维、改进实验教学的 重要手段,为规范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教务处现对 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备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时间范围 2019 年 1 月—2022 年6 月发明完成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
二、备案要求 1.自制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能够应用于实验教学、提高学 生实验实践能力,在教学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2.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限于为我校本、专科专业学生实 验课程及实践教学需要所自行研制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含单纯 教学软件和课件类。 3.备案实行主持人备案制,备案人须为我校在职在编的专 兼职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员)、承担相关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 教师。 4.拟参加评奖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不在教务处备案 的不能参与评奖。 [2022]36 号 签发:马爱林 (通知) ★
三、材料要求 各二级学院于 2022 年 9 月 2 日前统一将《附件 1:河北科 技师范学院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备案表》一式三份,《附件 2: 2022 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备案汇总表》纸质版送交实践教 学科,同时将电子版发 sjjx8051300@126.com。 附件: 1.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备案表 2.2022 年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登记表。